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保持良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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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6月1日电 (记者 吕盛楠)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吉林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6月1日正式发布。《公报》显示,该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保持良好水平。

当天,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韩良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该省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9.9%-98.1%之间,全省平均为94.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

韩良介绍,2021年,吉林省空气中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1%。城市降水方面,全省降水pH均值为6.59,呈中性。

2021年,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49条主要河流、111个国控断面、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及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全省111个国控地表水断面考核评价I-III类优良水体比例为76.6%(85个),优于国家考核目标2.3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为2.7%,低于国家考核目标4.5个百分点。

韩良介绍,从全省域内5大水系来看,鸭绿江水系水质良好,同比去年水质有所好转。松花江水系、辽河水系、图们江水系水质良好,均同比持平。

2021年,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功能区噪声进行监测及评价。韩良介绍,全省的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在47.8-56.9分贝(A)之间,全省平均为53.6分贝(A),同比持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在66.1-69.6分贝(A)之间,全省平均值为68.0分贝(A),同比下降0.2分贝(A)。

韩良表示,与上年相比,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保持良好水平。(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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